尚景轩办公家具
383我刚买了沙发,茶几,电视柜和2个小休闲椅与小茶几,一共花了2W3,平时店里最少8折,3样以上能打到6.8,讲讲最多做到6.5,质量感觉还行,使用过在做评论,我也是刚买,但设计挺好看广州市尚景家具有限公司于2007年03月20日成立。法定代表人叶永强,公司经营范围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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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市艺韵家具有限公司于2014年03月25日成立。
法定代表人阮健烨,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加工、销售:木质家具等。
云浮市升亚家具有限公司于2007年06月13日在云浮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云安分局登记成立。
法定代表人禤健生,公司经营范围包括生产、销售:大理石家具、五金家具。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等。
邓世民,曾任云浮新区(云浮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政办公室主任。
人物履历 2016年3月17日,任云浮新区(云浮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政办公室主任。
任免信息 2016年3月17日,邓世民同志任云浮新区(云浮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政办公室主任。
2021年10月,免去邓世民同志的云浮新区(云浮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政办公室主任职务。
陈柏林,男,1963年5月生,汉族,广东云安人,1983年8月参加工作,1993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学历在职大专。
现任云浮市云安区政协副主席、政协党组成员。
人物履历 曾在云浮硫铁矿工作、任文教助理,云浮硫铁矿团委工作,云浮硫铁矿报社工作,曾任云浮硫铁矿技术开发出处办公室科员,云浮硫铁矿企业集团公司团委办公室主任,云浮县粤发铝厂有限公司行政人事部经理,云浮硫铁矿企业集团公司科员,云城区计生局计生服务站工作,云安县计划生育局工作,云安县计生局副局长,云安县计生局副局长、局纪检监察组长,云浮市委老干部局工作,云浮市委老干部局主任科员、市关工委办公室主任,云浮市委老干部局办公室主任、市关工委办公室主任,云浮市委老干部局副局长等职务工作分工 分管区政协联络和港澳台侨外事委员会,区政协镇安镇委员联络办公室工作;联系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区委政法委、区司法局、区人武部、市公安局云安分局、区商务局(区投资促进局)、区审计局、区自然资源局(林业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医疗保障局、区消防救援大队、民主党派和镇安镇。
冯肇刚,现任云浮市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人物履历 1985.09--1988.07 云浮师范学校中等师范专业学习 1988.07--1994.01 云浮县六都镇中心校教师、六都镇少先队总辅导员、教导主任 1994.01--1996.05 云浮县、云安县六都镇委任团委书记 1996.05--1997.01 共青团云安县委学少部负责人 1997.01—1997.10 共青团云安县办公室主任 1997.10—1998.03 共青团云安县委副书记、办公室主任(其间:1995.03--1997.11函授西江大学行政管理专业大专毕业 ) 1998.03—2000.02 共青团云安县委副书记 2000.02--2003.12 云安县白石镇政府副镇长(其间:2000.09--2002.12广东省委党校行政管理专业学习)2003.12--2005.08 云浮市委统战部副科级干部 2005.08--2006.08 云浮市委统战部办公室主任(试用期一年) 2006.08--2013.01 云浮市委统战部办公室主任 2013.01—2013.04 云浮市委统战部副部长(试用期一年)、办公室主任 2013.04--2014.01 云浮市委统战部副部长(试用期一年) 2014.01—2020.12 云浮市委统战部副部长 2020.12 — 云浮市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工作分工 分管办公室(语委办)、基建计财科、基础教育科、市委教育办秘书科,负责意识形态、乡村振兴、扶残助残、保密、信访、新闻宣传等工作,以及分管领域的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安全维稳工作,协助梁道彬同志负责教育系统党建工作。
联系新兴县教育局、新兴中药学校、市特殊教育学校。
缙云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仙都信用社诉缙云县隆达办公家具店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是2017年3月21日在浙江省缙云县人民法院审理的案件。
案由 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权责关键词 民商事、权责情节、代理、委托代理、民事责任规定、合同、诉讼关键词、审判程序、撤诉案例原文 浙江省缙云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原告:缙云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仙都信用社。
负责人:朱小杰,该社主任。
委托代理人:卢江林,该社员工。
被告:缙云县隆达办公家具店。
经营者:黄小燕。
被告:朱绍荣。
被告:江月芬。
被告:陶春进。
被告:宋乐禾。
原告缙云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仙都信用社与被告缙云县隆达办公家具店、朱绍荣、江月芬、陶春进、宋乐禾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未按期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四款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
代理审判员 周虹利 二o一七年三月二十一日 代书记员杜晓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