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盱眙办公家具招标多久一次

家具知识 176

盱眙办公家具招标多久一次

法律分析:(一)分散采购限额标准

除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和部门集中采购项目外,各部门自行采购单项或批量金额达到100万元以上的货物和服务的项目、12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执行。

(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单项采购金额达到200万元以上的,必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法律依据:《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

一、关于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调整情况

与上一期目录及标准相比,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主要有两方面变化:(一)新增互联网接入服务。互联网接入服务在政府部门中应用普遍。为发挥集中采购规模优势,2020年起将“互联网接入服务”列为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通过集中统一谈判等方式确定采购价格。(二)进一步明确“办公家具”品目产品范围。铝制家具作为新材料家具,绿色环保,使用寿命长,回收利用率高,符合国家节能环保和循环经济的发展要求,且产业较为成熟,技术标准较为统一,2020年起在“办公家具”品目备注中增加“铝制或铝制为主家具”的表述,将铝制家具纳入集中采购范围。

二、关于部门集中采购项目调整情况

为落实“放管服”改革精神,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部门集中采购项目未列入《中央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由各中央部门自行确定,报财政部备案后实施。

三、关于执行期限调整情况

《中央目录及标准》所含品目内容相对稳定,近年来调整幅度较小,按照“精文简会”要求,《中央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不再设定具体执行期限,今后根据工作需要适时进行修订。

单位搬迁方案

单位搬迁方案:学校机关搬迁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整体搬迁原则。各部门按照学校发展整体工作要求,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实施整体搬迁。确有需要保留的,经学校同意后方可按需、集中调整相应的办公室。

(二)按时搬迁原则。搬迁工作按步骤实施,确保按规定时间完成,保证学校正常的工作秩序。

(三)实事求是原则。一切从工作实际出发,努力克服各种困难,减少和避免搬迁对学校工作的影响。

(四)“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各搬迁部门要认真制定部门搬迁方案,组织好本部门资产清理和搬运工作,明确责任,认真落实。

(五)服从全局原则。各搬迁部门和全体干部要以大局为重,发扬团队合作精神,群策群力,如期保质完成20XX年我校机关及相关部门搬迁工作任务,确保搬迁工作安全、有序、和谐。

二、组织领导

搬迁工作在学校机关及相关部门搬迁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搬迁工作领导小组执行学校关于搬迁工作的决定,制订整体搬迁工作方案,负责协调和部署搬迁工作的重大事项。

领导小组组长:张效联

牵头单位∶校长办公室

成员单位:党委办公室、计财处、基建后勤处、保卫处、后勤服务集团

三、职责分工

部门

负责人

工作任务

校办

杜文清

1、负责本次搬迁工作的方案制定、搬迁协调工作;

2、负责校领导办公室搬迁;

3、负责办公室的分配,办公家具的配备;

党办

李琳

1、负责校领导办公室搬迁;

2、对有关部门搬迁期间涉密工作进行指导

计财处

储敏作

负责搬迁经费的预算、汇总、审核、落实工作

基建后勤处

袁浩

1、新添置办公家具、设备入库工作;旧家具、设备的报废工作;

2、督促物业公司配合部门入驻工作;

3、负责办公用房钥匙分发;

4、回收搬空房间钥匙,并验收;

5、其他相关工作

保卫处

郝运学

1、负责安全保卫工作;

2、其他相关工作

招投标办公室

周新虎

1、按期完成对办公家具、空调招标;

2、招标确定搬家公司;

3、其他相关工作

后勤服务集团

曹凤歧

陈洪

1、为搬迁做好后勤保障;

2、其他相关工作

现代教育技术中心

邱家学

1、负责弱电保障工作,确保工作信息畅通

2、其他相关工作

其他单位、部门

各单位及部门负责人

在学校搬迁工作领导小组的'统筹安排下做好本部门的搬迁工作

四、工作计划

1、2月底,完成办公家具的招标准备工作;完成搬迁工作方案的制定。

2、3月上、中旬,完成办公家具的招标。

3、3月下旬,完成江宁校区办公用房的分配,各部门领取钥匙;江宁校区新的办公电话号码的确定;完成空调的招标;招标确定搬家公司。

4、4月中旬办公家具逐步到位;空调安装到位;做好办公电话安装(移机)和网络的准备工作;4月下旬逐步开始搬迁。

以上搬迁时间表,将根据工程进度和实际需要作进一步细化和适当调整。

五、搬迁过程中有关注意事项

1、各单位在搬迁过程中,要加强档案管理,做好秘密载体(文件、资料、硬盘等)及内部工作资料的清理、收缴、销毁工作,防止泄密事件发生。凡需销毁、处理的涉密文件、资料等送党委办公室统一处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处理。

2、为了加强学校固定资产的管理,各搬迁单位均须按照我校家具、设备管理的规定,对所有家具、设备按照搬迁和报废两类情况进行造册、登记。各单位须将拟报废的设备和家具清单报基建后勤处国有资产管理科审核,并在搬迁前完成相关手续。

3、各级领导干部必须带头精打细算,厉行节约,能够继续使用的家具、设备等要物尽其用。

4、各单位、部门必须按学校规定时间全部搬出所有物品,搬出的房屋应及时负责清理、关闭电源、锁好门窗。原房间所有钥匙,由专人统一向基建后勤处办理移交手续。腾空的办公用房由学校统一安排,任何部门、个人不得自行处置。未经学校允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出租或出借办公用房。请各部门对现有办公用房进行清理排查,存在上述问题的单位和部门请于5月1日前进行自查和整改,并书面报纪监审办公室和校长办公室。学校将对隐瞒不报的单位进行追缴和没收违规所得。

5、在搬迁期间,两校区行政楼要安排保卫人员值班,严格控制外来人员进入校园相关楼宇内,携带大件物品出校必须接受检查。校卫队应加强巡逻,做好校园安全保卫工作。

6、各部门应高度重视安全工作,特别要确保人身、财物和交通安全。如遇突发或紧急事件,应迅速到达现场进行处理。

单位搬迁方案:市级机关搬迁方案

市行政管理中心经过几年紧张有序的建设,今年下半年将投入使用,届时市级机关近50个部门迁入市行政管理中心办公。现就做好市级机关搬迁、市行政管理中心启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级机关搬迁

(一)本次迁入市行政管理中心大楼的单位主要是原市府机关大院和墨池坊大院及部分在外的市级行政机关。

(二)市级机关的搬迁,要统一指挥、统一组织、统一安排,做到安全、有序、高效。由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制订搬迁方案,组织、指导、协调各部门做好搬迁的各项工作。

(三)各部门要成立搬迁小组(将负责人姓名、联系电话报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具体负责本部门的搬迁工作。要落实责任,认真做好搬迁的各项准备。

(四)搬迁经费由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制订预算,市财政局审核划拨。

(五)市级机关搬迁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办公用房分配及装修

(一)办公用房分配面积标准。依照《关于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的通知》(国家计委[XXX]250号)规定,市行政管理中心大楼办公用房按现实职正厅、副厅、正处、副处及科级以下相应标准分配。

(二)办公用房装修及办公用具配备。按照国家计委[XXX]250号文件规定,一般办公室按普通标准装修,领导办公室和其他重要部位按中级标准装修。市四套班子的会议室、公共会议室、接见厅、贵宾休息厅等办公用具统一分期分批配置,各部门办公室、会议室原则上使用原办公用具,确需添置的,由各部门自筹资金解决。

(三)市行政管理中心设备、办公用具等购置要坚持实用、精简、节约的原则,所需购置经费由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制订预算,市计委、财政局、招投标中心等职能部门,要按规定做好立项、审核、资金落实和招投标工作。

(四)由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制订市行政管理中心大楼办公用房分配方案,报市政府研究批准后执行。

三、机关原有办公用房等资产的处理

(一)凡搬入市行政管理中心的行政事业单位(包括搬入科技馆、档案馆、博物馆等公共设施办公区的行政事业单位),以及在中心区新建办公楼的行政事业单位的原办公楼统一由市政府收回。收回的办公楼由市财政局和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提出统一调剂使用和盘活处置的方案,报市政府审定后实施。

(二)没有列入搬迁的部门,其办公用房(地)产权的管理,目前仍由该部门负责,待市级机关办公用房(地)产权管理意见下发后,按规定执行。

(三)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作为市政府管理市级机关房(地)产的法定单位,要加强管理,保证房(地)产的安全、完整,使其充分发挥效益。

四、市行政管理中心的管理

(一)坚持管理与服务相分离的原则,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市行政管理中心的管理。

(二)按照管理科学化的要求,由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制订《市行政管理中心管理规定》,报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市行政管理中心的后勤服务工作,坚持服务社会化的方向,除因安全保密工作需要,部分服务项目自行管理外,均实行市场化运作。

(四)市行政管理中心大楼内的用水、电、气及保洁、绿化经费,由大楼内各单位根据办公使用面积按比例分摊承担。大楼公共部位的水、电、气及保洁、绿化等大楼管理经费,由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提出方案,市财政局审核划拨。

我是从事办公家具的,想知道投标的流程是怎么走的,谢谢大家的指点

1、主动邀标的,如果不熟悉,你第一要防止被骗!

2、让对方出标书,对公司的部分根据标书要求来做;

3、跟对方负责人,或幕后决定人沟通,看他们是否有个人需要;

4、了解清楚对方需求后,我方开始制作完成标书;

5、随时与对方保持联系,看竞争对收有无威胁和变化;

6、最投标时间最后一天递交自己的标书,防止竞争对手改标;

7、等待开标结果

政府办公用品采购该如何操作

政府采购的流程需要结合具体的采购方式确定,政府采购方式不同,流程也是不同的。目前我国的政府采购活动实施主要包括五种方式,分别是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和询价采购,那么,政府采购的流程是什么?

一、公开招标

1、受理申请表;

2、确定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采购、其他采购方式);

3、编制招标文件;

4、招标办审核招标文件,采购人对招标文件进行确认;

5、发布招标公告;

6、投标报名,资格预审,发售招标文件;

7、组织答疑,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补遗(发布变更公告);

8、组织召开招标会;

9、中标公示;

10、签发中标通知(成交确认)书;

11、未中标供应商退还投标保证金;

12、签订合同。中标供应商和业主单位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签订合同;

13、中标供应商退还投标保证金。并按招标文件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

14、将招标文件资料经整理后统一装订编号归档。

二、邀请招标

1.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首先确定采购项目符合邀请招标的条件,其次,通过以下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并从中随机抽取3家以上供应商向其发出投标邀请书(一)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征集;(二)从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中选取;(三)采购人书面推荐。

2.采取第一种方式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资格预审文件载明的标准和方法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

3.采取第二和第三种方式的,备选的符合资格条件供应商总数不得少于拟随机抽取供应商总数的两倍,随机抽取是指通过抽签等能够保证所有符合资格条件供应商机会均等的方式选定供应商,随机抽取供应商时应当有不少于两名采购人工作人员在场监督,并形成抽取记录,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投标邀请书应当同时向所有受邀请的供应商发出。

三、询价采购

1、受理申请表;

2、确定采购方式;

3、制作询价单,发布招标公告;

4、被询价的供应商一次性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

5、确定成交供应商,招投标中心根据符合采购要求、质量和服务相等条件下,以报价最低的为成交供应商;

6、出具中标通知书。

四、竞争性谈判

1、 受理申请表;

2、 确定采购方式;

3、 编制招标文件;

4、 发布招标公告;

5、 成立谈判小组,所需专家从专家库中随机抽签产生;

6、 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

7、 确定成交供应商;

8、 出具中标通知书。

五、单一来源采购

1、 受理申请表;

2、 确定采购方式;

3、 采购人与供应商在保证采购项目质量的基础上协商;

4、 供应商填写报价单;

5、 确认,报监督科备案;

6、 出具中标通知书。

一、采购资金的确认

(一)属于财政拨款的采购资金,由财政部门有关业务科室根据下达给采购单位的年度采购预算,按照拨款申办程序,由负责资金拨付和账户管理的科室于采购前将计划安排的采购资金划入政府采购资金专户;实行国库集中支付试点单位的采购预算资金,单位只须在网上填报采购预算给相关业务科室批复后采购办人员即可在网上查询到,其资金不需拨入政府采购资金专户。

(二)未列入政府采购计划,需另外追加的采购项目,由行政事业单位向市财政局分管业务科室申报,采购办根据资金落实情况给予追加采购计划;实行国库集中支付试点单位的采购追加资金,其资金的确认同上,不需拨入政府采购资金专户。

(三)属于单位自筹的采购资金,采购单位应在采购前5个工作日将资金划入市政府采购资金专户。

二、采购计划的确认

(一)属集中采购的项目,在采购前,各单位必须对所采购项目的技术参数、规格型号、采购数量、资金渠道、售后服务等要求进行确认(公务用车采购的还应按程序报相关部门审批),并按采购办规定的时间上报。

(二)各单位报送的采购计划,不得提出具体的品牌要求。但考虑到部分项目的特殊性及工作的需要,各单位可提出1-2个推荐品牌,供市采购办参考。

(三)属较复杂、非标准的货物,报送采购计划时应附详细的采购要求及说明。 (四)各单位一般不采购外国货物,确因工作需要采购的,应当报经市采购办批准。

三、具体的政府采购流程

(一)单位提出采购计划,报市财政局分管业务科室进行预算审核;

(二)财政局各业务科室批复采购计划,转采购办;

(三)采购办按政府采购制度审批汇总采购计划,一般货物采购交由政府采购中心采购,特殊物品采购可委托单位自行采购;

(四)政府采购中心制作标书,并送采购单位确认;

(五)政府采购中心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招标邀请,发售标书,组织投标,主持开标;

(六)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选出预中标供应商。经采购单位确认后,决定中标供应商;

(七)中标供应商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

(八)中标供应商履约,采购办与采购单位验收(对技术要求高的采购项目要有专家参与验收)后,由采购单位把合同、供货发票原件和《采购单位验收物品意见表》送到采购中心办理付款手续;

(九)政府采购中心把手续办好,送交采购办作为依据,向供应商支付货款;

(十)采购单位入固定资产账;

(十一)招标活动结束后采购部门要建立档案,包括各供应商招标的标底资料、评标结果、公布的合法证书、公证资料、招标方案等。

政府采购采购文件论证及论证公告期限依据


一、招投标

1
货物和服务项目实行招标方式采购的,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
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
不得少于二十日

《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五条

2
重点审核采购依据及财政资金有关批复文件,拟定采购意见建
议。
根据政府采购法和青开财发
[2011]42
号规定,
50
万元以上
的项目采取公开招标方式;
50
万元以下的项目经批准可采取竞
争性谈判、询价方式;
10
万元以内办公设备和
5
万元以内办公
家具等项目实行协议供货方式;采取单一来源方式的,应当将
有关采购信息在指定媒体公示,
三个工作日内
无疑义方可批准,
特殊情况需经管委批准;按照“采购处受理人
-
采购处审核人
-
采购处负责人
-
综合交易处负责人
-
中心领导”逐级逐层审核确
定采购方式。

《青岛开发区政府采购业务操
作规程》第四条

3
采购人与代理机构应在
三个工作日内
签订委托协议(一式三
份)
,由采购人、代理机构、采购处分别存档。

《青岛开发区政府采购业务操
作规程》第五条

4
公开招标项目的公告发布时间
不得少于七个工作日
,竞争性谈

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
,询价方式
不少于二个工作日

《青岛开发区政府采购业务操
作规程》第七条

5
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采购的,招标采购单位应当在省级以上人民
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媒体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公
布投标人资格条件,
资格预审公告的期限不得少于
七个工作日

投标人应当在资格预审公告期结束之日起
三个工作日前
,按公
告要求提交资格证明文件。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
标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6
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
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
二十日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
标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7
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中的网络媒体,应当在
收到公告信息之日起
一个工作日内
上网发布;指定的报纸,应
当在收到公告信息之日起
三个工作日内
发布;指定的杂志,应
当及时刊登有关公告信息。

《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
第二十七条

8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发布指定媒
体上发布资格公告征集供应商。资格公告应当公布采购单位名
称、采购项目名称、数量或者采购项目的性质以及参加谈判供
应商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资格公告的期限
不得少于五个工作
《山东省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
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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