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家具如何量尺
465办公家具如何量尺室内办公家具一般尺寸是多少家具尺寸标准大全集家具规格有具体的尺寸吗1.预约客户2.准备工具:盒尺、记录本、笔、图片、样块3.现场测量,将所有墙、阴阳角、窗户、门逐一量好记录好4.问清客户需求,结合现场情况提出建议,做出初步方案5.回公司后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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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市仿古家具有限公司于1997年09月16日成立。
法定代表人武凤华,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家具、门窗制造销售及售后维修服务;橱柜、厨房设备、卫生洁具、建筑材料、装饰材料、办公设备、文化体育用品、实验室器具、教学设备、监控报警设备、空调制冷设备、通讯设备、LED显示屏、广播电视器材、计算机及计算机辅助设备、电脑耗材销售;室内外装饰装修服务;办公自动化系统技术开发、技术服务及技术咨询;次小薪材、沙生灌木及三剩物深加工与产品研发;木质复合材料、竹质工程材料生产及综合利用;自有房屋出租等。
成都凌云家私制造厂(又名成都仿古家具制造有限公司)成立于1995年,我们凭借丰富的技术管理经验和完善的加盟体系倾力打造国内仿古家具行业先锋旗舰。
公司简介 我们本着“顾客至上,信誉第一、质量第一”的宗旨为广大顾客热忱服务,实现了科学与艺术的完美结合,展现出一种“天然去雕琢,芙蓉出清水”般的艺术品格。
由于其本身所具有丰富内涵和独特的艺术价值,进几年来一直受到顾客的青睐。
我们的目标是奉行开拓进取、质量过硬、不断创新、价格合理、交货及时、信誉保证的方针。
同时我们还可以根据客户需要订制不同规格的仿古家具。
东阳市吴宁御阁宝红木家具厂座落于闻名中外的“中国木雕之都”东阳是一家集设计、生产、以及红木家具价格销售于一体的红木家具生产企业。
公司简介 依托东阳深厚的文化底蕴和百工之乡的木雕技术优势聚集技艺精湛的能工巧匠,生产出精致古雅的红木家具产品。
东阳市吴宁御阁宝红木家具厂在充分弘扬中华古典艺术的同时,吸取现代艺术的精髓,产品融古至今,通中外既有古典风韵,又不失现代元素,是不可多得的红木家具精品。
东阳市吴宁御阁宝红木家具厂生产的客厅、办公、餐厅、卧房等仿古式成套红木家具,精选檀香紫檀、花梨木、酸枝木、乌木等多种名贵红木作为原材料,精心设计打造出多款明式、清式等仿古红木家具。
每套家具均为100%名贵红木,采用×卯结构的传统工艺制造而成,没到生产工序做到一丝不苟,精工细刻,图案栩栩如生,赢得了客户的赞赏. 经营理念 质量是企业生命,诚信是公司之本,东阳市吴宁御阁宝红木家具厂将以高质量、高品位、诚实守信,与您携手共创美好家居生活.
东阳市兰之阁仿古家具厂总部位于有红木之乡著称的广东省江门市,占地面积3万平方米,主要生产红木家具。
东阳市兰之阁仿古家具厂是专门从事高端红木家具研发、生产、销售及售后服务为一体的公司,工人360人,主营红木明清古典中式家具,产品分为书房系列,卧室系列,客厅系列,餐厅系列四大系列,产品销往全国各地。
东阳市兰之阁仿古家具厂主营红木明清古典中式家具,产品分为书房系列,卧室系列,客厅系列,餐厅系列四大系列。
产品设计造型独特,注重工艺,做工精细,选材讲究,以热带、亚热带地区的名贵优质进口木材为主,用材全部经过烘干处理。
彭州市楠书阁家具厂—御尊思楠品牌,公司成立于2013年3月12号,公司位于四川成都市新都区龙桥镇家具园区,主要经营仿古家具定制,仿古门窗定制,古典家具定制,禅意家具定制,红木家具定制,中式家具定制,明清家具定制等业务 彭州市楠书阁家具厂—御尊思楠品牌主营:明清仿古家具、红木中式仿古家具、古典家具、明式家具、新古典家具、仿古中式家具、现代中式家具、新中式家具、仿古欧式家具、中式别墅家具、欧式别墅家具、中式明清仿古家具、特色古典客栈家具、中式实木家具、仿古实木家具、实木家具、各式仿古家具、等等,产品精工细琢,采用传统工艺做法,榫卯结构、穿削结构等。
适用于各大宾馆、茶楼、酒店、餐厅、私人别墅、中式家装等等公装、家装。
刘弟其诉金堂县奇艺堂工艺仿古家具厂等劳务合同纠纷案是2017年1月20日在四川省金堂县人民法院审理的案件。
案由 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劳务合同纠纷 权责关键词 民商事、权责情节、代理、委托代理、民事责任规定、合同、诉讼关键词、证据、证明、证据不足、审判程序、诉讼请求、陪审案例原文 四川省金堂县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原告:刘弟其。
被告:金堂县奇艺堂工艺仿古家具厂,经营场所:四川省金堂县栖贤乡向前村1组。
经营者:楼华刚。
被告:谭杰。
原告刘弟其诉被告金堂县奇艺堂工艺仿古家具厂(以下简称奇艺堂家具厂)、谭杰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7月11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7年1月12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原告刘弟其及其委托代理人陈先发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奇艺堂家具厂、谭杰经本院公告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立即支付所欠原告的劳动报酬45750元;2、被告给付从欠款之日起至支付之日止的资金利息,按月息2%计算;3、被告承担因催收劳动报酬产生的差旅费、误工费10000元。
事实与理由:原告与楼华刚于2013年认识,2014年7月楼华刚在金堂县栖贤乡向前村一组开办仿古家具厂,叫原告帮忙,原告遂在金堂县奇艺堂工艺仿古家具厂工作。
2015年7月楼华刚与被告谭杰合伙共同经营奇艺堂家具厂。
原告在被告处工作期间,被告不按时向原告支付劳动报酬,经原告再三催要,被告于2015年12月14日向原告出具欠条两份,载明欠到原告2015年4、5月的劳动报酬34455元、2015年8、9月劳动报酬11295元,被告承诺2016年1月付清,直到现在被告分文未付。
为催要报酬,原告多次往返于荣昌与金堂之间,花费不少费用。
特向人民法院起诉。
被告奇艺堂家具厂未作答辩。
被告谭杰未作答辩。
本院经审理认定事实如下:原告刘弟其从2014年7月起在金堂县奇艺堂工艺仿古家具厂上班,2014年7月至2015年6月系楼华刚单独经营,这期间金堂县奇艺堂工艺仿古家具厂欠原告2015年4月、5月的工资34455元,楼华刚于2015年12月14日向原告出具欠条一份,载明ldquo;今欠到刘弟其4月份、5月份工资共计17440.00元、加工资17015.00元整,共计34455元。
大写:叁万肆仟肆佰五十五元整。
欠款人:楼华刚2015.12.14rdquo;。
2015年7月起金堂县奇艺堂工艺仿古家具厂由楼华刚与被告谭杰合伙经营,这期间欠原告刘弟其工资11295元,楼华刚与谭杰于2015年12月14日向原告出具欠条一份,载明ldquo;今古保两江木艺欠到刘弟其8月份、9月份工资共计11295.00元整,大写壹万壹仟贰佰玖拾伍元整,于2016年1月20日付清。
楼华刚谭杰2015.12.14rdquo;。
两项合计45750元。
二被告所欠原告工资45750元至今没有给付,致此纠纷。
上述事实,有原、被告的身份信息复印件、营业执照,欠条,以及原告的陈述在案佐证。
本院认为,被告奇艺堂家具厂属于个体工商户、其经营者楼华刚、谭杰向原告刘弟其出具了欠付工资的欠条,双方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按照约定及时向劳动者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被告依法应当支付工资而未付,原告要求被告给付工资45750元的主张,本院依法予以支持。
关于原告要求被告支付利息的诉讼请求,本院认为,被告承诺2016年1月20日付清,而逾期未付,给原告造成损失,原告主张利息损失,本院予以支持。
关于原告主张因催收劳动报酬的差旅费、误工费10000元,证据不足,本院不予认可。
被告奇艺堂家具厂、谭杰经本院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行使抗辩权,本院仅根据已查明的事实,对案件事实作出认定。
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金堂县奇艺堂工艺仿古家具厂经营者楼华刚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刘弟其工资34455元并支付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计算,从2015年12月15日起计算至本金付清之日止); 二、被告金堂县奇艺堂工艺仿古家具厂经营者楼华刚和被告谭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刘弟其工资11295元并支付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计算,从2016年1月21日起至本金付清之日止); 三、驳回原告其它诉讼请求。
被告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79元,公告费600元,两项合计2079元,由被告金堂县奇艺堂工艺仿古家具厂负担1560元、被告金堂县奇艺堂工艺仿古家具厂负担和被告谭杰共同负担519元(此款已由原告预交1339,依法免交740元,被告在履行上述义务时一并支付给原告1339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 判 长 周志军 人民陪审员 兰 宇 人民陪审员 朱叙林 二〇一七年一月二十日 书 记 员 杨霄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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