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站搜索

王四营办公家具

家具知识 486

祥和之家

祥和之家国际家居广场实体店经营面积达12万平方米,专业的家居网上商城同步上线。
目前经营近两百个国际家具品牌,品类包括沙发、软床、板式家具、板木家具、田园家具、韩式家具、儿童家具、实木家具、欧美家具、藤艺、户外家具、酒店家具、办公家具等系列产品。
祥和之家尊重商品的原始价值,将产品品质做透明,所售商品均为全球统一采购;倡导绿色环保,实行明码底价;统一配送,产品终身负责,打造家具4S店。
商场购物环境典雅舒适,设有休闲吧、中心广场、咖啡厅、儿童乐园托管区、美食广场等,配套设施完善。
祥和之家的兴起和发展,正在引领家居进入微利时代…… 祥和之家家具广场地址:北京市朝阳区王四营桥东下车即是。
公交:535路、363路、753路、11路、30路、34路、运通111路等。

檀香山家具

搜房网 网众 篱笆 家宝网 檀香山家具的店铺均不设在黄金地段和卖场内,节约了高额店租;集装箱式批量采购、极大地降低了采购成本,因此,出售的正品比市场价低20%~50%,外贸尾单更是只有市场价的3折左右。
檀香山家具的产品均为国内外知名高端品牌及高端美式出口产品,品质高于大多数同类产品,环保上符合最严格的美国加州标准。
公司还拥有专业的设计团队,提供免费上门量房、整体家居设计配套服务。
檀香山家具北京四方桥旗舰店地址:北京市朝阳区王四营观音堂文化大道(四方桥向东王四营出口向北400米路右手)

深圳市美格利生家具有限公司

深圳市美格利生家具有限公司(简称“美格利生”)业经营办公家具的企业,公司经营产品涵盖前台系列、会议系列、办公椅系列、时尚办公卡位系列、班台系列、沙发茶几系列、屏风工位、钢木工位、文件柜、公共区域家具及金融、电信标准化产品等。
公司介绍 深圳市美格利生家具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公司产品涵盖前台系列、会议系列等。
公司秉承“服务全球优秀企业”经营理念为核心。
发展历程 2014年,深圳市美格利生家具有限公司成立。
2017年,形成以店面为依托,业务部外出上门服务客户的模式,打破了原来守店的方式。
2018年,全面实现CRM客户管理系统。
2019年,互联网+ ,全网营销正式启动。
公司文化 公司愿景:成为深圳市场最具影响力的品牌,成为深圳客户心中的第一选择。
公司使命:引导深圳办公家具行业的时尚与设计感。
公司值观:勤奋,务实,真诚,付出,合作,共赢,学习,创新 公司口号:成就你我、合作共赢

营办

营办是一个汉字词语,读音yíng bàn,意思是承办;筹办。
解释 承办;筹办 出处 《南齐书·豫章文献王嶷传》:“须至 西州 鸠集所资,托中书侍郎 刘绘 营办。
”《法苑珠林》卷四五:“然今施主等仰袭医王,建斯温室,营办七物,洗浴三尊。
” 清 蒲松龄 《聊斋志异·嫦娥》:“如所需过奢,当归家营办之。

王荣江

王荣江,男,汉族,1961年5月出生,辽宁省庄河人,1977年9月参加工作,1987年4月入党,大学毕业。
现任大庆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党组成员、副主任。
工作经历 1977.09—1978.10 省农垦总局牡丹江农场管理局水泥厂工人 1978.10—1982.07 齐齐哈尔轻工学院学生 1982.07—1990.02 大庆市轻工业局科技科、技术开发部科员 1990.02—1994.06 市轻工业局(市轻工企业总公司)党委组织部干事 1994.06—1996.10 市轻工企业总公司科技科副科长、科长 1996.10—1999.05 市直机关行管处党办干事、经营办科员 1999.05—2001.12市直机关行管处经营办副主任 2001.12—2006.02 市直机关行管处(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资产科科长 2006.02—2009.03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办公室主任 2009.03—现在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党组成员、副主任 工作分工 分管办公室、市直机关公务用车服务中心。

关于印发云南微型企业创业扶持实施办法通知

为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产业转型升级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意见》(云政发〔2014〕17号),推进微型企业培育工程,我们制定了《云南省微型企业创业扶持实施办法》。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将相关事项通知印发给云南省各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工商行政管理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金融工作办公室。
文件发布 各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工商行政管理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金融工作办公室: 为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产业转型升级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意见》(云政发〔2014〕17号),推进微型企业培育工程,我们制定了《云南省微型企业创业扶持实施办法》。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并就相关事项通知: 一、各州(市)、县(市、区)要迅速行动起来,统一思想,各司其职,齐抓共管,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微型企业扶持工作,争取6月底前有一批创业者受益。
二、各州(市)、县(市、区)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地方实际制定实施细则及配套办法,就扶持重点、扶持方式和相关程序进一步细化,分解下达扶持计划,安排扶持资金。
三、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民营办)要充分发挥好牵头协调作用,组织相关部门建立微型企业会审委员会,开展相关工作。
四、基层工商部门应将“两个10万元”主要扶持政策、微型企业扶持申请流程图悬挂张贴于显目位置,便于创业者查看;建立专门服务窗口,明确专门工作人员,接受创业者咨询,受理扶持申请材料。
五、各州(市)、县(市、区)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宣传机构,加大对“两个10万元”微型企业培育工程的宣传力度,做到宣传工作进园区、进社区、进高校,使微型企业发展扶持政策家喻户晓,营造良好创业氛围,迅速激发起全民创业的热情。
六、各地对执行中存在的问题,逐级汇总上报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民营办)。
每个季度的工作进展情况于季度结束后次月10日前、年度进展情况于次年1月15日前逐级上报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民营办)。
文件全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激发民间创业热情,大力扶持微型企业发展,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产业转型升级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意见》(云政发〔2014〕17号)及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扶持的新创办微型企业(以下简称微型企业)组织形式可采取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自然人出资有限责任公司任一组织形式,应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的微型企业标准,并带动5人以上(含5人)具有本省户籍人员就业。
第三条 省工业和信息化委、民营办(原省非公办)牵头协调全省微型企业创业扶持工作,各州市工信委(民营办)、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民营办)牵头协调本辖区内的扶持工作。
各级民营办要会同工商、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金融办、教育、工商联、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相关部门组织开展微型企业的发展规划、创业培训、创业审核、政策扶持、监督管理等日常工作。
形成各级政府为主、相关部门协同、社会各方参与、建设管理并重的工作机制。
从2014年4月至2016年底,每年扶持创办3万户微型企业。
第二章 扶持政策第四条 微型企业投资规模达到10万元以上且实际货币投资达到7万元后,政府给予3万元的财政资金补助,补助资金由省、州(市)、县(市、区)财政按5:3:2的比例承担。
第五条 有贷款需求的微型企业,可获得不超过10万元的银行贷款支持。
第六条 按规定免收涉及微型企业的管理类、登记类、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
第三章 扶持申请 第七条 享受创业扶持政策,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不属于国家禁止经商办企业的本省户籍人员; (二)无在办企业; (三)创办的企业投资规模10万元以上且实际货币投资达到7万元;(四)重点扶持申请创办加工制造、科技创新、创意设计、软件开发、商贸流通、技术咨询、服务贸易、民族手工艺品加工和特色农产品生产等类型企业。
各县(市、区)可根据地方产业特色增加1—2个重点扶持行业。
(五)带动5人(含创业者本人)以上本省户籍人员就业。
第八条 符合第七条规定的创业者,持公司登记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开立银行账户且使用自有资金已超过7万元,即可申请微型企业创业扶持,申请时向住所所在地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提交以下材料: (一)微型企业创业扶持申请书(附件1); (二)带动人员就业相关证明(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三)微型企业创业投资计划书(附件2);(四)投资资金证明(主要指购置租赁或装修经营场所、购置设备和原材料、加盟费、特许经营费等非人工费用经营性支出的有效票据凭证,其中购置租赁或装修经营场所费用计算时不得超过投资总额的30%); (五)微型企业贷款申请书(有贷款需求的企业提供)(附件3); (六)营业执照复印件; (七)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第九条 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受理申请后,在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符合条件的签署初审意见后移交县(市、区)民营办会审。
初审材料每个月集中移送一次。
第四章 扶持会审第十条 创业扶持审核按照尽职审查和集中会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申请人所在地县(市、区)民营办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申请创办企业进行实地查验,在此基础上召集相关单位及有关专家组成的会审委员会进行审查。
会审委员会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也可由会审委员会主任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
会审委员会主任一般由县民营办主任担任。
第十一条 县(市、区)级民营办应当及时将会审委员会审查通过的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
第十二条 各级民营办、工商及相关部门和单位工作人员对创业审核中获知的商业秘密,应当予以保密。
第五章 补助资金拨付第十三条 省、州(市)民营办会同财政、工商部门确定年度微型企业发展计划,并逐级下达,财政部门安排扶持微型企业发展资金预算。
省、州(市)财政将本级应承担资金按确定比例预拨到县(市、区)级财政部门。
第十四条 县(市、区)级财政部门每年1月底前向州(市)财政部门、州(市)财政部门每年2月底前向省级财政部门提出清算上年微型企业补助资金申请。
省、州(市)财政部门按规定及程序审核清算后,纳入上下级财政结算事项办理。
第十五条 县(市、区)级民营办每月汇总通过会审符合扶持条件的微型企业,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补助资金。
县(市、区)级财政部门按国库管理支付规定办理,在10个工作日内将补助资金划入微型企业开设的银行基本账户。
第十六条 微型企业获得的补助资金,应当按《企业财务通则》、《小企业会计准则》进行账务处理。
补助资金应当按审定的投资计划书确定的购置租赁或装修经营场所、购置设备和原材料、加盟费、特许经营费等用途使用。
第六章 贷款和担保支持 第十七条 有贷款需求的微型企业,可向县(市、区)级民营办提出不超过10万元的贷款申请,县(市、区)级民营办汇总后推荐给承贷银行业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
第十八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融资担保机构要简化操作流程,积极创新和开发适合微型企业的金融产品及服务,并为扶持对象提供相应的信贷服务和担保支持。
第十九条 各融资性担保机构应在风险可控的情况下,积极为有贷款需求的微型企业提供贷款担保,对为微型企业提供担保的机构,优先享受财政扶持政策。
第二十条 符合《云南省鼓励创业促进就业小额担保贷款实施办法》(云政办发〔2010〕163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云政办发〔2014〕30号)规定条件的微型企业,可申请我省鼓励创业促进就业小额担保贷款,并按规定享受有关贴息政策、补贴政策和税费优惠政策。
新创办并经营满一年,且符合《云南省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云金办发〔2014〕16号)规定的微型企业,可参加云南省小额贷款保证试点,按规定申请10万元以内的信用贷款。
第七章 培训与服务 第二十一条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工信、工商、财政、教育、工商联、工会、共青团、妇联等部门做好微型企业创业人员的创业培训工作,发挥各自优势,广泛动员有创业能力的各类人员参与创业,并提供创业帮扶服务。
第二十二条 微型企业创业培训以提高申请人创业能力为目的,开展政策解读、项目选择、担保贷款、企业管理、市场营销、合同签订及风险规避、员工聘用与社会保障、工商税务知识、创业实例分析、创业投资计划书制作等内容的培训。
第二十三条 加强创业辅导、管理咨询、人才培养、技术创新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鼓励中介机构面向微型企业开展创业指导和综合服务,提高微型企业创业成功率。
第二十四条 大力培育工业园区、微型企业创业孵化园、微型企业创业基地,鼓励支持微型企业入驻工业园区,引导微型企业集聚发展。
第二十五条 探索建立各级政府、各部门、相关行业协会等共同构成的微型企业帮扶机制,协助解决企业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提高微型企业“成活率”。
第二十六条 积极组建微型企业服务联盟,探索建立微型企业互联网公共服务平台。
鼓励微型企业利用电子商务方式从事经营活动,利用信息网络销售和推广产品。
第二十七条 全面推行行政指导,通过建议、辅导、提醒、规劝、示范、公示等多种方式,引导微型企业守法经营。
第二十八条 各级民营办负责抓好扶持微型企业发展宣传工作,通过发挥示范带头作用,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第八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九条 州(市)、县(市、区)财政资金配套情况纳入上级政府督查重点内容。
各级督查部门要加大督查力度,实行严肃问责。
第三十条 各级民营办会同工商、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察等部门,负责对资金使用、企业生产经营、劳动用工情况等进行指导和监管。
建立健全监督管理制度,严厉查处微型企业套取、抽逃、转移资金和资产等行为。
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三十一条 微型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市、区)民营办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撤销申请人扶持资格,并按规定追回补助资金。
(一)不按创业投资计划书使用补助资金的; (二)虚报实际货币投资额的; (三)投资凭证票据虚假的; (四)出租、出借扶持资格的; (五)采用欺骗手段取得扶持资格的; (六)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第三十二条 申请人恶意骗取、套取、挪用财政补助资金等违法行为记入市场主体诚信系统,并纳入全国企业信用公示平台公示。
相关行政机关、金融机构依据不良信用记录,在银行信贷、行政许可、政策扶持等工作中依法对违法当事人采取禁止或限制措施。
第三十三条 领取创业扶持财政补助资金的微型企业两年内申请注销的,注销前应向县(市、区)民营办书面报告创业扶持财政补助资金使用情况。
第三十四条 各级民营办、工商、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监察等部门应加强对微型企业扶持审核、使用、管理等环节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国家公职人员截留、挤占、滞留、挪用、骗取、套取财政资金和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行为。
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三十五条 各级民营办定期公布扶持微型企业发展工作有关情况,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各相关部门应当自觉接受审计监督。
省民营办会同相关部门对州(市)、县(市、区)扶持微型企业发展工作进行专项督查。
县(市、区)、州(市)民营办按季度向上级民营办报送扶持微型企业发展情况。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申请人只能享受一次微型企业扶持政策。
第三十七条 各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办法规定制定实施细则及配套办法,并报省民营办备案。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所称微型企业,均指享受扶持政策的微型企业。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由省民营办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执行期至2016年12月31日。

上一篇: 下一篇:

相关推荐

  • 合肥办公家具价格如何计算

    358

    合肥办公家具价格如何计算办公家具价格清单大全办公室装修费用一般是多少办公家具成本核算有哪些方法  家具成本核算方法  直接成本  1、材料成本核算  (1)木材成本  备料材积:按净尺寸加加工余量;  板材到备料毛料尺寸的利用率:需要根据板材的实际...

    查看全文
  • 临平办公家具店

    315

    杭州雅仕达沙发家具有限公司大庄EBC整木家居缙云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仙都信用社诉缙云县隆达办公家具店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网购平台上的实木家具店怎么样?网购平台上的实木家具店怎么样?上海有哪些好的家具店?杭州雅仕达沙发家具公司是一家家具厂家,总部位于杭州...

    查看全文
  • 商铺如何装修办公家具好

    356

    商铺如何装修办公家具好办公装修关于家具的搭配需要注意什么?商铺怎么装修?商铺装修的技巧?办公室怎么装修的高档?有哪些技巧?一、店内颜色装修颜色的个性化会让您的商铺更加区别于别的店面,引人注目。如果产品的主色调被合理的应用在店面的话,这种设计将更加...

    查看全文
  • 港口办公家具厂

    321

    中山市国景家具有限公司长春市海港办公家具有限公司沈阳市家具厂办公家具哪家好,有推荐吗?港口国际沈阳所有家具经销商的电话谁有???中山市国景家具有限公司,简称国景家具,成立于2003年,是一家集办公文仪的设计开发、生产和O2O销售于一体的公司。公司主要开发生...

    查看全文
展开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