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宏办公家具店
308台州市东宏家具制造有限公司于2011年07月15日在台州市椒江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成立。法定代表人阮彩琴,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家具及配件、塑料制品、日用品、工艺品、模具等。郓城县东弘家居有限公司于2017年06月29日成立。法定代表人吴绪冠,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家具、...
查看全文全站搜索
济南飞力办公家具有限公司于2002年11月05日在济南市天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成立。
法定代表人徐信波,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加工、销售:办公家具;批发零售:办公用品等。
山东佳诚家具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3月4日,位于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药山工业园,是一家集研发、生产、销售于一体大型纯实木办公家具生产企业。
佳诚纯实木办公产品涵盖了三大系列产品,分别为中式系列、欧式系列和现代系列,同时为高端会所量身定制会所家具。
济南飞力办公家具有限公司于2002年11月05日在济南市天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成立。
法定代表人徐信波,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加工、销售:办公家具;批发零售:办公用品等。
山东富华办公家具制造有限公司于2012年05月11日在济南市天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成立。
法定代表人张成勇,公司经营范围包括许可经营项目:无。
一般经营项目:办公家具加工等。
山东佳诚家具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3月4日,位于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药山工业园,是一家集研发、生产、销售于一体大型纯实木办公家具生产企业。
佳诚纯实木办公产品涵盖了三大系列产品,分别为中式系列、欧式系列和现代系列,同时为高端会所量身定制会所家具。
乔保金等诉山东富华办公家具制造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案是2017年4月14日在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审理的案件。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合同纠纷、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民事 权责关键词 撤诉、审判程序、诉讼关键词、合同、民事责任规定、代理、权责情节、民商事案例原文 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原告:乔保金。
委托诉讼代理人:岳东,山东惠鲁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章泉,山东惠鲁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卢永春。
委托诉讼代理人:岳东,山东惠鲁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章泉,山东惠鲁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山东富华办公家具制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成勇,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浩,山东京鲁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兴科,山东京鲁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乔保金、原告卢永春与被告山东富华办公家具制造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3月8日立案。
原告乔保金、原告卢永春于2017年4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乔保金、原告卢永春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乔保金、原告卢永春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820元,减半收取2910元,由原告乔保金、原告卢永春负担。
审判员 仝 洋 二〇一七年四月十四日 书记员 梁甜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