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家具参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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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庆县康森工艺制品有限公司于2015年04月07日成立。
法定代表人甘亦坚,公司经营范围包括:生产、销售:工艺品、家具、装饰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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冼志明诉德庆县农业局民间借贷纠纷案是2017年1月25日在广东省德庆县人民法院审理的案件。
案由 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 权责关键词 民商事、诉讼关键词、审判程序、诉讼请求、简易程序案例原文 广东省德庆县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原告:冼志明。
委托诉讼代理人:魏明雄,广东联翔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德庆县农业局。
主要负责人:陈林海,局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梁好。
原告冼志明与被告德庆县农业局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1月3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魏明雄,被告德庆县农业局委托诉讼代理人梁好到庭参加诉讼。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冼志明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230000元。
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
事实与理由:2014年5月5日,被告向原告借款230000元。
当日,原告在被告办公室,将现金230000交给被告时任办公室主任的龙柏荣和被告财会人员梁好,被告出具借据一份交原告收执。
后来,原告因经济紧张,多次要求被告偿还借款,但被告不理会。
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特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德庆县农业局辩称:对借款事实及原告的诉讼请求无异议。
本院经审理认定事实如下:2014年5月5日,德庆县农业局因办公经费需要向冼志明借款230000元。
当天,德庆县农业局立下一张借据给冼志明收执(借据落款德庆县农业局财务专用章),该借据载明:现借到冼志明同志人民币230000元。
。
2016年1月4日,德庆县农业局加盖德庆县农业局印章和龙柏荣(核发时任办公室主任)签名属实予以再次确认。
德庆县农业局借款后没有归还借款给冼志明。
冼志明经追讨无果,于2017年1月3日向本院提起本案诉讼。
本院认为,德庆县农业局欠冼志明借款230000元,有德庆县农业局所立的借据为凭,事实清楚,债权债务关系明确。
虽然借据没有约定借款的归还时间,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向债权人履行债务,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所以,德庆县农业局经冼志明追讨不归还借款,损害了冼志明的合法权益,冼志明起诉请求判令德庆县农业局归还借款230000元,理据充分,本院予以支持。
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第九十条、第一百零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贷款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第十一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德庆县农业局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5日内清偿借款230000元给原告冼志明。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375元,由被告德庆县农业局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员 陈金标 二○二○一七年一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李广贤
德庆县康森工艺制品有限公司于2015年04月07日成立。
法定代表人甘亦坚,公司经营范围包括:生产、销售:工艺品、家具、装饰品等。
李敬文,男,汉族,1964年7月生,广东罗定人,1997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4年12月参加工作,在职本科学历。
现任国家税务总局德庆县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
履历 历任肇庆市封开县税务局专管员、副所长,鼎湖区税务局副所长、副股长, 1994年12月至1995年6月任肇庆市鼎湖区地方税务局流转税管理股负责人, 1995年6月至1997年8月任肇庆市鼎湖区地方税务局流转税管理股股长, 1997年8月至2001年1月任肇庆市鼎湖区地方税务局流转税管理科科长, 2001年1月至2003年4月任肇庆市鼎湖征收管理分局政策法规股股长, 2003年4月至2003年10月任肇庆市鼎湖征收管理分局办公室主任, 2003年10月至2006年2月任肇庆市鼎湖区地方税务局办公室主任, 2006年2月至2008年6月任肇庆市鼎湖区地方税务局莲花税务所所长, 2008年6月至2011年12月任肇庆市鼎湖区地方税务局莲花税务分局局长,2011年12月至2013年4月任肇庆市鼎湖区地方税务局市局派驻监察员、党组成员, 2013年4月至2016年11月任肇庆市鼎湖区地方税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2016年11月至2018年7月任肇庆市德庆县地方税务局党组书记、局长, 2018年7月至2018年10月任国家税务总局德庆县税务局联合党委书记、局长, 2018年10月至今任国家税务总局德庆县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
任免信息 2018年10月,任国家税务总局德庆县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
吴跃,男,汉族,1978年4月出生,广西防城港人。
2005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00年8月参加工作,钦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汉语言文学教育专业大专毕业,大专学历。
现任广东省肇庆市德庆县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
人物履历 1997.09--2000.06 广西钦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汉语言文学教育专业学习 2000.06--2000.08 在家待业 2000.08--2003.05 广东省肇庆市德庆县新圩中学教师 2003.05--2004.05 广东省肇庆市德庆县委宣传部科员 2004.05--2005.09 广东省肇庆市德庆县委宣传部办公室副主任 2005.09--2007.05 广东省肇庆市德庆县委宣传部办公室主任 2007.05--2010.09 共青团广东省肇庆市德庆县委员会副书记 2010.09--2011.07 共青团广东省肇庆市德庆县委员会书记 2011.07--2011.09 广东省肇庆市德庆县悦城镇党委副书记、镇长人选2011.09--2016.05 广东省肇庆市德庆县悦城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2016.05--2017.01 广东省肇庆市德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 (其间:2016.08-2016.11 参加市委党校中青年干部培训班) 2017.01--2019.09 广东省肇庆市德庆县德城街道党工委书记 2019.09--2019.10 广东省肇庆市德庆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德城街道党工委书记 2019.10-- 广东省肇庆市德庆县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工作分工 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社会保险、市场监督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物业、打假、教育、卫生、计划生育、红十字、旅游、文化、体育、文物工作;分管县人社局、县医疗保障局、县社保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知识产权局)、县教育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县物业管理中心、县体育培训中心、县文物所;联系县红十字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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