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利而办公家具
419概述 艾利(中国)有限公司产品众多:法森牌不干胶标签材料已被广泛应用于日化、家电、医药、食品、饮料、电子电器、机油、电池、物流、超市等领域,是国际国内各大名牌产品精致标签的首选材料;此外,艾利还有户外广告及标识用压敏胶材料、反光标识系列产品、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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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隆业务 华隆国际家具城是一家大型家居市场,主营业务为家具批发、零售及家具商场的经营、管理和咨询服务,家具特色明显,主要分为: 华隆国际(红木)家具城,立足于特色取胜,错位出击。
一楼为4万平米的红木城,主要经营精品红木、工艺品、餐桌、玻璃小件等商品,年年红、友联、明堂、中信、明清居等品牌红木。
海黄、小叶紫檀、大红酸枝、金丝楠木等珍贵木品荟萃。
二楼为3万平米的套房(软体、实木)与睡眠体验中心,主要经营精品套房、沙发、软体、床垫等商品,顾家、中至信、爱室丽、华森、喜临门、双叶、御品、森盛、金杨世家等品牌套房家具商品琳琅满目。
华隆三分天下,办公家具占有一席。
3万平米的办公卖场位于三楼,主要经营精品办公家具、酒店用品等商品。
为方便顾客,华隆还在商场打造了铝合金门窗特色街区,在左侧开设了小吃一条街。
青岛尚隆办公家具有限公司于2010年03月19日成立。
法定代表人李清红,公司经营范围包括:一般经营项目:批发:办公家具、办公耗材、办公用品、建筑装饰装潢材料、五金交电、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工艺品等。
徐州市华隆家具装饰批发市场有限公司(华隆国际家具城)成立于2001年07月,地处江苏省徐州市复兴北路198号,面积10万平米,主营古典、新中式和轻奢红木、精品套房、办公家具、铝合金门窗及品牌藤器和灯饰。
华隆国际家具城 徐州市华隆家具装饰批发市场有限公司(华隆国际家具城)创建于2001年,坐落于八里家具产业园,是徐州市及周边地区一家大型家居市场,现代化设施齐全,配有空调、电梯、货梯、消防设施、大型停车场等设施,集聚了家具(红木、办公、软装、套房、小件、藤艺、灯具等)、工艺品(金银饰品除外)、装璜材料、铝合金、布艺品等家居类商品,致力成为淮海经济区家居商品的零售集散一站式采购基地。
华隆业务 华隆国际家具城是一家大型家居市场,主营业务为家具批发、零售及家具商场的经营、管理和咨询服务,家具特色明显,主要分为: 华隆国际(红木)家具城,立足于特色取胜,错位出击。
一楼为4万平米的红木城,主要经营精品红木、工艺品、餐桌、玻璃小件等商品,年年红、友联、明堂、中信、明清居等品牌红木。
海黄、小叶紫檀、大红酸枝、金丝楠木等珍贵木品荟萃。
二楼为3万平米的套房(软体、实木)与睡眠体验中心,主要经营精品套房、沙发、软体、床垫等商品,顾家、中至信、爱室丽、华森、喜临门、双叶、御品、森盛、金杨世家等品牌套房家具商品琳琅满目。
华隆三分天下,办公家具占有一席。
3万平米的办公卖场位于三楼,主要经营精品办公家具、酒店用品等商品。
为方便顾客,华隆还在商场打造了铝合金门窗特色街区,在左侧开设了小吃一条街。
华隆口号 买家具到华隆 华隆红木 高贵不贵 华隆办公 伴你成功 华隆文化 华隆核心价值观:以德养店 以城惠客 以礼聚才 以谋致胜 华隆使命:美化庭室 扮靓生活 舒悦人生 华隆理念:人中求贤 简中求精 圈中求特 同中求廉
大连华隆正泰办公家具有限公司于2005年05月20日成立。
法定代表人李华,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办公设备、木器、家俱加工制作,装饰、装修工程施工,普通货运等。
南宁市华隆五金家具有限公司于1996年02月13日成立。
法定代表人周永安,公司经营范围包括:钢木家具、木床板、办公家具、校用家具、铁架床、课桌椅、档案柜、书架、玻璃钢制品、木制家具、红木家具、学生公寓床、餐厅家具、礼堂椅、排椅排桌、多媒体讲台、不锈钢家具及制品、户外休闲家具、文件柜、保险柜、密集架、展示陈列架、图书馆家具的生产及委托加工服务、销售及售后服务;代理和销售:体育器材、实验室设备、冷暖设备、通风设备、电教设备、医疗设备(具体以审核部门核定为准)、办公设备(除国家专控产品)、多媒体设备、监控安防设备(除国家专控产品)、档案室配套设备、消防设施(除国家专控产品)、厨房设备、铝制家具、教学仪器、五金制品、图书(具体以审核部门核定为准)、电子产品(除国家专控外)、建筑材料(危险化学品除外)、日用百货、劳保用品、文具用品、家用电器、、电脑耗材、打印机设备及耗材、太阳能热水系统、太阳能采暖系统、太阳能空调系统等太阳能热利用产品、以及空气能及相关产品、;窗帘制作安装、家具安装服务;租赁服务;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具体以审核部门核定为准)等。
孙宝军诉铁岭市华隆电力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是2017年4月12日在辽宁省辽阳市文圣区人民法院审理的案件。
案由 执行、买卖合同纠纷、合同纠纷、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民事 权责关键词 执行、诉讼关键词、合同、民事责任规定、代理、权责情节、民商事案例原文 辽阳市文圣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申请执行人孙宝军。
被执行人铁岭市华隆电力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锋,系该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孙宝军申请执行被执行人铁岭市华隆电力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孙宝军尚未受偿数额为货款145444.00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4540.00元、公告费565.60元,另外,被执行人铁岭市华隆电力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还应承担本案执行费3250.00元。
执行中查明,被执行人铁岭市华隆电力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无办公地点,法定代表人张锋查找不到,且暂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人孙宝军也提供不出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张 明 审 判 员 徐晓鹏 代理审判员 王 岩 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二日 书 记 员 谢 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