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家具店主营
308北京东方思博特家具有限公司是一家办公、文教的企业,是经国家相关部门批准注册的企业。 公司简介 主营办公家具,公司位于中国北京北京市昌平区北京市昌平区北七家家具建材批发市场办公家具厅109-111。,与多家企业建立了长期的合作关系。热诚欢迎各界朋友前来参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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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三恩办公家具有限公司于2007年01月22日在洛阳市工商局伊滨分局登记成立。
法定代表人吴宗波,公司经营范围包括钢制文件柜、档案柜、资料柜、底图柜、保险箱等。
洛阳三威办公机具有限公司始建于1999年,位于中国钢制家具之都的庞村镇, 三威公司主要从事钢制办公家具的产品技术研发,技术咨询、以及销售为一体的生产制造企业。
公司简介 洛阳市三威办公机具有限公司,位于中国钢制家具产业基地的庞村镇,是一家致力于钢制家具如文件柜、器械柜、 更衣柜、办公桌、医用床、书架仓储架、 课桌椅、双层床、钢制药柜、输液架、病历车、输液椅、诊断桌椅、运药推车、治疗台、实验室整套设备、教学仪器设备、护理床等产品的技术研发、技术咨询以及销售为一体的生产制造企业。
公司成立于1999年,地处河南洛阳。
公司占地60亩,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员工人数超过200名。
公司追求“质量优越,服务至上,信誉第一”的经营宗旨。
洛阳三恩办公家具有限公司于2007年01月22日在洛阳市工商局伊滨分局登记成立。
法定代表人吴宗波,公司经营范围包括钢制文件柜、档案柜、资料柜、底图柜、保险箱等。
洛阳三威办公机具有限公司始建于1999年,位于中国钢制家具之都的庞村镇, 三威公司主要从事钢制办公家具的产品技术研发,技术咨询、以及销售为一体的生产制造企业。
公司简介 洛阳市三威办公机具有限公司,位于中国钢制家具产业基地的庞村镇,是一家致力于钢制家具如文件柜、器械柜、 更衣柜、办公桌、医用床、书架仓储架、 课桌椅、双层床、钢制药柜、输液架、病历车、输液椅、诊断桌椅、运药推车、治疗台、实验室整套设备、教学仪器设备、护理床等产品的技术研发、技术咨询以及销售为一体的生产制造企业。
公司成立于1999年,地处河南洛阳。
公司占地60亩,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员工人数超过200名。
公司追求“质量优越,服务至上,信誉第一”的经营宗旨。
公司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公司业务: 文件柜、器械柜、 更衣柜、办公桌、医用床、书架仓储架、 课桌椅、双层床、钢制药柜、输液架、病历车、输液椅、诊断桌椅、运药推车、治疗台、实验室整套设备、教学仪器设备、病床、护理床的生产、销售等产品的技术研发、技术咨询以及销售为一体的生产制造企业。
发展历程: 1996年正式成立洛阳市三威金柜厂(以合伙人名义) 1999年成立洛阳市三威办公机具有限公司 (创始人王世伟) 2006年-2007年,经过7年的发展,业务量上升,订单随之增多,公司开始参与项目竞标 2008年,随着来自全国各地的订单源源不断,同年打造医疗家具生产流水线,迈入医疗家具领域 2012年成立洛阳三威商贸有限公司,主营进出口业务,开通阿里、谷歌等国际线上平台 2016年成立河南省赛福德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正式迈入医疗家具领域。
2019年,公司建造全新的7层办公大楼,设立产品展厅,从原料采购、技术部、生产部、品质部严格把控产品质量,并配置专业的销售团队。
2020年年初的疫情中,三威公司向和武汉火神山医院和河南小汤山,洛阳小汤山,郑州港区医院捐赠急需医疗器械 2021年新乡洪水灾害,三威-赛福德公司7月24日集结车队向新乡灾区运送价值1万元的救援物资。
公司规模: 截止到2021年,公司占地60亩,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企业共拥有3个公司,员工人数超过200名。
公司荣誉: 2021年洛阳市企业研发中心 企业愿景: 打造新型钢制家具领导品牌 企业坐标 河南省洛阳市三威创新园
毛春仓诉杨留圈等买卖合同纠纷案是2017年5月12日在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原河南省洛阳市郊区人民法院)审理的案件。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合同纠纷、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民事 权责关键词 简易程序、诉讼请求、审判程序、特别授权、诉讼参加人(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诉讼关键词、合同、民事责任规定、代理、权责情节、民商事案例原文 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原告:毛春仓。
委托诉讼代理人(特别授权):刘秋爽。
被告:杨留圈,曾用名:杨锁伟。
被告:段晓红。
被告:洛阳孟宇办公家具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段晓红。
原告毛春仓诉被告杨留圈、段晓红、洛阳孟宇办公家具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1月16日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17年5月10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原告毛春仓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刘秋爽到庭参加诉讼,被告杨留圈、段晓红、洛阳孟宇办公家具有限公司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毛春仓诉称:1、依法判令三被告连带偿还原告货款38780元及利息(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自2015年2月25日起计算至判决确定之日止)。
2、诉讼费等费用由被告承担。
被告杨留圈、段晓红、洛阳孟宇办公家具有限公司未答辩。
经审理查明:2015年2月16日,原、被告双方结算后,洛阳孟宇办公家具有限公司共欠毛春仓粉款25580元,并出具欠款单一张,载明:欠款单兹经双方核对,现确认截止2015年2月16日,洛阳孟宇办公家具有限公司欠毛春仓粉款共计人民币(大写)25580(¥25580)。
此据经双方公司财务核对属实,此日期前一切单据、收据作废,但是单据、收据、合同上等受法律约束和保护的相关条款除外。
欠款单位:洛阳孟宇办公家具有限公司(加盖财务专用章)杨锁伟(签名)2015年2月16日。
2015年9月10日,原告向洛阳孟宇办公家具有限公司送粉60箱,价值13200元,被告段晓红在领料单上签字。
2017年1月16日原告诉至本院。
另查明,洛阳孟宇办公家具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段晓红,股东为段晓红、杨留圈。
上述事实有原告提交的欠款单1张、领料单1张、工商登记备案信息1张、身份信息1张及当事人陈述在卷资证。
本院认为:被告洛阳孟宇办公家具有限公司欠原告毛春仓货款38780元的事实,有被告出具的欠款单、领料单为证,本院予以认定,被告洛阳孟宇办公家具有限公司依法应予偿还。
原告毛春仓要求被告偿还利息,应从主张权利之日即2017年1月16日起至判决确定还款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被告杨留圈、段晓红在欠条、领料单上签字系职务行为,故不应承担偿还责任。
根据《中华人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洛阳孟宇办公家具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毛春仓货款38780元及利息(从2017年1月16日至判决确定还款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驳回原告毛春仓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770元,减半收取385元,公告费600元,共计985元,由被告洛阳孟宇办公家具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 判 员 魏爱萍 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二日 代书记员 吕晓冰
洛阳名秀办公家具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于2012年重建注册资金3120万,企业总部洛阳偃师市寇店镇刘李村。
是一家致力于现代办公系列家具生产的专业对口公司…… 洛阳名秀办公家具公司专业生产文件柜,更衣柜,密集架,货架,不锈钢设备,医疗设备,校用设备及保管柜等一系列钢制家具。
洛阳名秀办公家具公司国家3A信用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