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的办公家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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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行政单位配置办公家具应当充分考虑办公布局,符合简朴实用要求,不得配置豪华家具,不得使用名贵木材。司局级配置的办公桌,价格上限为4500元,处级及以下为3000元;办公椅司局级价格上限为1500元,处级及以下为800元。办公桌椅的最低使用年限为15年。新标准还规定,视办公室使用面积,每个处级及以下办公室可以配置1个三人沙发或2个单人沙发,司局级办公室可以配置1个三人沙发和2个单人沙发;视办公室使用面积,每个办公室可以选择配置1个大茶几或者1个小茶几。此外,对办公室书柜、文件柜、更衣柜、保密柜、茶水柜、会议桌椅的配置,新标准也做了详细规定。
配置数量上限根据单位机构设置、职能、编制内实有人数等确定,是不得超出的数量标准,具体数量由各单位结合实际,按照节约的原则合理配置。价格上限根据办公设备、家具市场行情确定,是不得超出的价格标准,具体价格由各单位结合实际,按照节约的原则合理配置。因特殊原因确需超价格上限采购的,应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最低使用年限根据办公设备、家具的使用频率和耐用程度等确定,是通用办公设备、家具使用的低限标准。未达到最低使用年限的,除损毁且无法修复外,原则上不得更新。已达到使用年限仍可以使用的,应当继续使用。性能要求是对通用办公设备、家具功能、属性、材质等方面的规定。
【法律依据】:
《中央行政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标准》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中央行政单位资产配置,健全中央预算标准体系和资产配置标准体系,保障中央行政单位运行,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办事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本级,有关人民团体及中央垂直管理系统行政单位(以下简称中央行政单位)配置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适用本标准。
第三条
本标准所称通用办公设备、家具,是指普遍适用于中央行政单位,满足办公基本需要的设备、家具,不含专业类设备、家具。
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标准如下:
中央行政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标准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中央行政单位资产配置,健全中央预算标准体系和资产配置标准体系,保障中央行政单位运行,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办事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本级,有关人民团体及中央垂直管理系统行政单位(以下简称中央行政单位)配置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适用本标准。
第三条 本标准所称通用办公设备、家具,是指普遍适用于中央行政单位,满足办公基本需要的设备、家具,不含专业类设备、家具。
对未列入本标准资产品目内的其他通用办公设备、家具,应当按照与单位履行职能需要相适应的原则,从严控制。
第四条 本标准是中央预算标准体系和资产配置标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编制和审核资产配置计划和配置预算,实施政府采购和资产处置管理等工作的基本依据。
第五条 本标准包括资产品目、配置数量上限、价格上限、最低使用年限和性能要求等内容。
资产品目根据办公设备、家具普遍适用程度确定。
配置数量上限根据单位机构设置、职能、编制内实有人数等确定,是不得超出的数量标准,具体数量由各单位结合实际,按照节约的原则合理配置。
价格上限根据办公设备、家具市场行情确定,是不得超出的价格标准,具体价格由各单位结合实际,按照节约的原则合理配置。因特殊原因确需超价格上限采购的,应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最低使用年限根据办公设备、家具的使用频率和耐用程度等确定,是通用办公设备、家具使用的低限标准。未达到最低使用年限的,除损毁且无法修复外,原则上不得更新。已达到使用年限仍可以使用的,应当继续使用。
性能要求是对通用办公设备、家具功能、属性、材质等方面的规定。
第六条 中央行政单位配置办公设备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配置具有较强安全性、稳定性、兼容性,且能耗低、维修便利的设备,不得配置高端设备。
中央行政单位配置办公家具应当充分考虑办公布局,符合简朴实用要求,不得配置豪华家具,不得使用名贵木材。
第七条 本标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市场价格变化等因素,适时调整。
第八条 中央行政单位应当根据本标准的有关规定,结合内设机构职能、工作需要和预算安排情况,在不超出按本标准计算的数量总量内,统筹合理安排本单位内设机构通用办公设备、家具的配置。
第九条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执行行政单位财务和会计制度的其他中央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配置通用办公设备、家具的,依照本标准执行。驻外机构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标准另行制定。
第十条 本标准自2016年7月1日起施行。《中央国家机关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配置标准(试行)》(国管资〔2009〕221号)和《中央行政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购置费预算标准(试行)》(财行〔2011〕78号)同时废止。
产品技术规范执行标准,符合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和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书的规定。
技术质量标准:
1、GB/T 3324-1995 木家具通用技术条件。
2、GB/T 3325-1995 金属家具通用技术条件。
3、GB/T 3326-1997 家具桌、椅、凳类主要尺寸。
4、GB/T 3327-1997 家具柜类主要尺寸。
5、GB/T 3328-1997 家具床类主要尺寸。
6、GB/T 4893.1-1985 家具表面漆膜耐液测定法。
7、GB/T 4893.2-1985 家具表面漆膜耐湿热测定法。
8、GB/T 4893.3-1985 家具表面漆膜耐干热测定法。
9、GB/T 4893.4-1985 家具表面漆膜附着力交叉切割测定法。
10、GB/T 4893.5-1985 家具表面漆膜厚度测定法。
11、GB/T 4893.6-1985 家具表面漆膜光泽测定法。
12、GB/T 4893.7-1985 家具表面漆膜耐冷热温差测定法。
13、GB/T 4893.8-1985 家具表面漆膜耐磨性测定法。
14、GB/T 4893.8-1985 家具表面漆膜抗冲击测定法。
扩展资料:
办公家具的选取
1、与室内设计和装饰风格协调
家具的造型、色彩、功能、五金等搭配构成连贯符合和与整体装修风格一致。
2、将企业品味和潮流时尚结合
每个企业都有自己的产业特点,和现代潮流相结合,创造有自己独有特色的办公家具环境、理念和模式。
3、挑结比较结实的家具。
对于不结实的办公家具会受重力而导致变形,现在的办公室都需要有电脑、打印机加、扫描仪等等,这些办公用品可都不轻呢。
4、办公家具性价比
不要过于注重低价格。价格与价值、成本通常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价格过低的家具通常成本低、质量差,一般其外观和设计都较差,也谈不上什么文化价值。有经验的采购都知道,买价格过低的产品,通常会有很多预见不到的隐患,导致购买后存在很多问题,令人后悔不已。
5、工艺
木皮贴面的家具主要看木皮的纹路、色泽和边角处。纹路如果不够深和细腻,说明所用木皮厚度不够。色泽如果不自然,有深有浅,说明油漆工艺不过关。边角处如果有起皮、翘角的,说明加工工艺不过关,这些家具都是不能购买的。
6、灯光
现代简约风格中的室内家具、灯具和摆件的选型要服从整体空间的设计主题。家具应该结合人体姿态和骨骼结构来选择。灯光则分为照明灯光、背景灯光和艺术灯光,不同居室灯光效果应为这三种类型的有机组合;对于摆件的选择和在位置设置上,应尽量突出个性和美感。
7、板式家具因为都是采用人造板制作,因此无论怎么样,都免不了有甲醛或者油漆味,因此通过鼻子就能初步判断家具是否值得购买。
8、危险因素。
一些具有尖角及利边及其它能构成受伤的间隔家具选择需要谨慎。
9、售后服务
这是很重要的,保修期和免费修理,要求家具厂家有经济实力和迅速的反馈服务能力,服务是第二产品。门店可以选择离公司较近的商家。那么以后的维护、修理都要方便得多。
现在欧式办公沙发都采用了结构加垫子的结构,为了出现一些特别的规划感觉,有些规划会把结构的一部分露出出来,例如露出闪亮的金属,或者皮子,制作一种野性不羁的效果。
办公家具的内涵质量也是不容忽视的一环,一般的选购者在选购办公家具的时候,仅凭看一看,压一压是难以判断办公家具的好坏的!而且假如是进口办公家具,需加上关税、运费等,办公家具的价格会大幅提升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办公家具
法律分析:办公家具不得超过以下上限:办公桌:司局级4500元/套,处级以下3000元/套;办公椅:司局级1500元/套,处级以下800元/套;单人沙发1500元/组,三人沙发3000元/组;茶几:大茶几1000元/个,小茶几800元/个;桌前椅800元/把;书柜:司局级2000元/2组,处级及以下1200元/组;文件柜:司局级2000元/组,处级及以下1000元/组;茶水柜1500元/组;会议桌:会议室使用面积在50(含)平方米以下,标准为1600元/平方米,50-100(含)平方米,标准为1200元/平方米,100平方米以上,标准为1000元/平方米;会议椅800元/把。
法律依据:《中央行政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标准》 的通知 财资[2016]27号 第二条 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办事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本级,有关人民团体及中央垂直管理系统行政单位(以下简称中央行政单位)配置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适用本标准。
通用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配置标准
(一)本标准所称通用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是指满足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办公基本需要的设备和家具,包括通用办公设备、办公家具等,不含特殊需要的专业类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
对未列入本通知附件的其他通用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应当按照与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履行职能需要相适应的原则,从严控制购置。
(二)省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配置标准包括实物量标准、价格上限标准以及使用年限标准三部分。
(三)实物量标准实行双向控制:
1.按工作人员级别和内设机构数设置标准。省级领导按需要配备。其他工作人员按照厅级、处级和处级以下三个级别进行划分。
2.按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设置标准。单位编制数是指独立核算行政事业单位的行政事业编制数。
(四)实物量标准是在兼顾各种需要情况下,购置通用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的最高数量限制标准,不是必需达到的标准。购置具有日常办公功能的专业类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的,应当相应减少通用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的数量。
(五)价格上限标准是购置通用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的价格上限,应当在通用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功能满足使用要求的前提下努力节约经费开支,尽可能购置国产、节能、环保的产品。
(六)使用年限标准是通用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的最低使用年限。已达到规定使用年限,但尚可继续使用的通用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应当继续使用,以充分发挥设备和家具的使用效益。